(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於民國111年3月間,接獲檢舉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之情資,南檢立即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專案小組經過多月來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被告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日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
12月21日上午專案小組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搜索與陳凱凌相關的6個處所,在其居所查扣現金新台幣20萬元,以及牛皮紙袋內裝有10萬元現金、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等證物,並帶回陳凱凌及相關證人2人進行偵訊,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