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周力行臺北20日電)國防部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國防法務官」考試規劃,相關期程依10月31日考試院訂定發布的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預定報名日期於11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止,3月25及26日筆試,7月1日實施口試,預劃錄取30員,國防部歡迎優秀社會有志青年踴躍報考,投入國防法務工作團隊,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記者會上午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邀請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吳逸聖少將說明。吳處長指出,為提升國防法務整體法律專業質量,期藉由國家考試機制,使現職軍法軍官的法律專業經過考試獲得肯定,並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廣納民間優秀法律人才由考試方式,入伍、從軍擔任國防法務官。 吳處長表示,基於辦考權責與考試公平性,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筆試於112年3月25及26日辦理,口試於112年7月1日實施。筆試錄取者,須於國防部指定的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參加口試;筆試科目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及英文,擇優錄取。 在訓練任用方面,吳處長說明,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分任用,錄取人員如為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始可參加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錄取者規劃第一階段至國防大學實施分科教育13週,以課程講授培養專業素養;第二階段至各司令部實施實務訓練4週。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 吳處長表示,國防法務官平時任務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另外,國防部刻修正軍人權益保障相關法令,增訂國防法務官具有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的職權。戰時任務考量國防法務官是國家考試及格的法律專業人員,基於國家安全及軍事需要,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書類試擬之法律意見。 吳處長強調,國防安全需要全民支持,國防法務是支援國軍戰訓任務堅實後盾,國防部期透過國防法務官考試掄選機制,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提升國防法務質量,歡迎優秀社會有志青年踴躍報考國防法務官,投入國防法務工作團隊,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相關考試資格及規定可逕至考試院考選部網站(https://wwwc.moex.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