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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巡察偏鄉教育發現 代理教師不減反增且身兼數職影響學子受教權

觀傳媒/ 2022.12.20 20:47

(觀傳媒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監察院今(20)日發布新聞稿,監察委員王美玉、鴻義章指出,我國國民教育仍苦於少子化衝擊,加上國教政策必須保障學生受教權,偏遠教育呈現「小校林立」的發展態勢,目前偏遠地區中小學計有1,206校,高達整體學校的31.13%,且近半數之偏遠地區學校,學生人數僅50人以下,逾八成三之偏遠學校班級數為6班以下,偏遠地區學校不僅數量多且普遍偏小。尤其臺東縣有七成七學校被認定為偏遠、八成五學校是原住民重點學校,代理教師明顯增加,未具合格教師資格約占五成,影響偏遠地區學生受教權,教育部和臺東縣政府應積極謀求改善,以解決弱勢學童的教學品質與受教權。

針對審計部指出臺東縣學校有高達七成五為偏遠地區學校,又部分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竟少於代理教師,以及臺東縣未具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多數集中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依法應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有招募困難種種情形,監察委員王美玉、鴻義章調查臺東縣偏鄉教育師資人力不足,已提出調查報告並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審查通過。

監委王美玉、鴻義章指出,依據教育部統計各縣市偏遠地區學校校數占該縣市總學校比率,前五名縣市依序為臺東縣(74.19%)、花蓮縣(62.04%)、嘉義縣(61.39%)、南投縣(59.34%)、雲林縣(58.71%);臺東縣的學校高達74.19%為偏遠,偏遠地區學校占全縣比率為全國最高。另依111學年度認定,臺東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共93所,占該縣學校八成五。監委為深入瞭解問題,實地走訪臺東縣太麻里鄉、蘭嶼鄉偏鄉學校並訪談當地代理教師。

調查發現,教育部每年投入可觀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但實務上,學校為避免因少子化衝擊超額或資遣教師,對於員額控管趨向嚴格,也未必將增置員額納入編制,影響所及,代理教師人數居高不下。臺東縣方面,偏鄉學校代理教師比率,106至110學年度國中由13%升至30%、國小由17%升至28%,明顯攀升。蘭嶼鄉學校受訪教師說到:「這幾年有感受到編制改變,但少子化衝擊還是大,編制提升的力道還追不上。」

為何偏鄉代理教師不減反增?臺東縣政府教育處長林政宏表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合理教師員額之經費,是以每名正式教師補助70萬元、代理教師65萬元計算,沒有考慮到教師依學歷敘薪、薪資隨年資調整以及兼任職務另有加給的問題,所以補助金額不符實際需求。另外,教育部補充合理員額係浮動員額,學校因此不敢開正式缺,加上教育部的計畫規定,欲將增置員額納入編制,需要全校學生31人以上,對於小型學校現場產生困擾,因此建議教育部可考慮調整相關規定。

監委表示,國家想實踐偏鄉教育專法的理想,須仰賴中央與地方政府加強合作、共同解決問題,而上述便是一例;否則,中央補助了那麼多錢,增置的員額依舊進不到偏遠地區學校編制裡,偏鄉長期以來面臨的師資不穩定、不合格師資比率偏高等問題,仍無法有效改善。

偏鄉教育專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建設學校數位基礎設施。但5月疫情期間,卻有媒體報導蘭嶼學生在家上數位課程卻需要「蹲坐別人家外、追著訊號上課」。此次監察院調查向臺東縣政府與當地學校求證,證實臺東縣因地形狹長且有綠島、蘭嶼兩個離島地區,部分地區(如朗島部落)之訊號品質仍需要改善。

另外,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原住民重點學校族籍教師……等各類專業資格人力,在偏鄉教育專法與原住民族教育法中均定有聘任目標數,目的是要提升偏鄉教育品質,但實務現場卻恐因誘因及配套措施不足,聘用情形極不理想。在在均顯示,偏遠地區教育事務,目前已有法制,可是下授至地方政府與學校執行時,部分事項猶未能因應落實,實美中不足。

監察院調查發現,臺東縣偏遠地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占比仍高約50%。雖然111學年度臺東縣透過正式教師甄試、公費生分發等手段,增補國中正式教師22人、國小正式教師75人,增補正式教師幅度為近年最多,可稍微緩解代理教師占比過高的問題。

監委表示,偏鄉教育問題並非一日之寒,短期內偏遠地區教育事務仍相當程度仰賴代理教師承擔,對於本案調查發現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未享有一年完整聘期、實際辦理行政業務卻無行政加給、部分未具合格教師證者無法適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參加全額補助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等等問題,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的立場,各級政府均應思考,如何對於優秀適任的現職代理教師提供妥適輔導。

教育部推動「教學正常化政策」指出,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但偏遠地區學校普遍規模偏小,國中方面,小則僅有3個班級(七到九年級各1班),設置教師6至9名,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課程規劃架構下,部定課程分為八大學習領域,整體再細分為國語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英語、數學、歷史、地理、體育……等20餘科目,在分科教學型態下,學校裡的教師人數仍遠遠無法涵蓋所有課程科目,而產生「教師非專長授課」,有老師一人要教4個科目。

臺東縣教育處長林政宏向監察院表示,目前臺東縣三班型國中有7校,5年內將超過一半,三班型國中將會非常普遍。顯示,偏遠地區國中規模日益趨小,非專長授課現象極可能隨之攀升,偏遠地區教育品質有隱憂。

監察院實際訪問臺東縣偏遠地區國中教師,他們表示,偏遠地區國中教師配課情形普遍,且並非合理;蘭嶼鄉的受訪教師說:「在偏鄉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問題上,主要是科目多、跨年級,又有共備與跨領域的負擔,不是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可以想像的;以主任6節課而言,竟包括4科目。」

監委認為,目前的偏鄉教育專法,針對偏遠地區學校之行政組織、設備設施、教師協助與激勵方式、教師穩定機制等各面向,其實皆有相關規定與設計,但問題出在「執行面」。

舉例來說,政府已定有「薦送帶職帶薪出國進修」、「補助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參訪國內外同級學校」等措施,來鼓勵、吸引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服務,但因為執行經費須由地方政府補助,在財力等級落後、偏鄉學校多的縣市,根本難以負擔,因此迄今還沒有任何補助案例。

監委王美玉、鴻義章最後呼籲,教育機會平等是國民教育的核心價值;國際上,有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國家應確認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並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平等基礎上逐步實現。」我國憲法、教育基本法亦規定,國家對於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等條件相對不利的偏遠地區教育,應加強保障、扶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立法,得來不易,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政者對於偏鄉教育的特殊性與主體性應具高度意識,方能期待此部專法的理想及美意能夠發揮,保障偏鄉學子的公平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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