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案,檢調人員在15日前往高虹安位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樓辦公室搜索,不過關於搜索前的程序踐行,立法院長游錫堃與檢調說法不一;對此,台北地檢署16日表示,搜索高虹安的辦公室,依法通知游錫堃即可,事前並未寄函請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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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游錫堃15日受訪表示,游收到公文簽呈同意北檢搜索。(翻攝游錫堃粉絲專頁)
游錫堃15日在搜索行動曝光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則表示,「前幾天就在林志嘉送上來的簽呈上批准同意,依法辦理」,游還指出,大約是在禮拜一或禮拜二的時候收到公文,但16日卻遭北檢打臉,他的說法明顯與台北檢署的認知不符。
台北地檢署16日正式發新聞稿表示,「本署偵辦高姓被告涉嫌浮報助理費等案件,昨(15)日上午係由檢察長先以電話通知立法院秘書長,請其陳報游院長後,再由院方人員引領執行人員前往高姓被告國會辦公室進行搜索,並無本署事先函請立法院同意搜索之事,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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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案,檢調人員在15日前往高虹安位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樓辦公室搜索。(翻攝高虹安粉絲專頁)
依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台北地檢署查辦高虹安於昨天的搜索、蒐證作為,實質上只要「通知」該管長官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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