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於偵辦縣議員候選人吳姓樁腳等人現金賄選案件期間,指揮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於13日見時機成熟,核發拘票將林姓縣議員當選人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當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14日凌晨法院裁定准許。
金錢換選票,買票也無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洪家原呼籲,只有合法參選,才能有效當選就職,任何違法行為,檢察官必將從嚴追訴。
圖: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姚玎霖核發拘票,指揮彰化縣調查站於13日拘提林姓彰化縣議員當選人到案,訊問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記者林明佑攝)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