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三峽分局插角所所長及員警於昨(13)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B**-2***自小客車,深夜行駛於偏僻山區,且形跡可疑遂攔下盤查。
盤查時發現車內宗0志、王0傑、高0謙三人身旁,置放有三支自制獵槍,經盤查三人均有山地原住民身分,但均未申領有原住民自制獵槍使用證,經宗0志(男、83年次)主動交付自制獵槍一把、鋼珠彈111顆、自制彈殼21顆、自制撞針6個、通槍條1個、喜得釘47顆,王0傑(男、82年次)主動交付自制獵槍一把、鋼珠彈16顆、自制彈殼12顆、通槍條1個、喜得釘6顆,高0謙(男、89年次)主動交付自制獵槍1把、鋼珠彈5顆、通槍條1個、喜得釘27顆等供警方查扣,經帶返三峽分局插角所製做筆錄後,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函送裁處新台幣二仟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原始新聞來源 原民未依規定申請獵槍使用|三峽警巡邏鷹眼查獲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