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在桃園市鄭市府任期進入倒數計時之際。監察院今(14)日公告糾正市府,為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主管機關,所設之基金會自107年至109年依「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但計畫內容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且部分活動內容以宗親會敬老表揚、錦鯉博覽會等為主體,福利服務宣導僅有30分鐘,或併同餐敘辦理福利服務宣導1小時、45分鐘;核定補助項目平均以膳費占比最高,難謂具擴充社會福利及照顧弱勢民眾功能,核有違失。
監察院並指出,桃園市政府設「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主委與副主委分別由副市長與社會局長兼任,審議及監督效能闕如,缺乏效益評估等情,而且已明知桃園市審計處相關審核意見,執行成果報告竟隻字未提,也無補助案件細項計畫內容及執行成果,僅列出受益人次,缺乏效益評估。基金管理會卻仍就補助案件予以備查,也有怠失。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財政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監察院表示,公益彩券盈餘應專供社會福利使用,並應善加運用於創新性與實驗性項目,具實質擴充社會福利功能,且為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之必要支出。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自107至109年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文康、圍棋比賽、宗教祭祖、文化及博覽會等活動,計畫內容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
部分活動內容以宗親會敬老表揚、錦鯉博覽會、太極拳錦標賽、釣魚比賽、新春團拜、兒童才藝比賽、圍碁研究會圍棋公開賽、外內丹功運動協會、體育促進會歲末聯歡、太極氣功十八式委員會歲末聯歡、音樂協會成果展為主體,福利服務宣導僅30分鐘,或併同餐敘辦理福利服務宣導1小時、45分鐘。
監察院並表示,但卻以該基金補助活動經費逾50%、甚有高達99%者,自籌比例甚低;核定補助項目平均以膳費占比最高、其次為場地布置及器材租金費,再次為獎杯、獎座、獎牌或獎狀費,難謂具擴充社會福利及照顧弱勢民眾功能,核有違失。
另外,桃園市政府設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基金管理會一年僅開2次會,市府並以此為由將該會之審議及考核功能弱化,補助人民團體實際上僅由該府逐案審查,市府於該會審議基金預算、考核運用情形,及於補助後送請該會備查時,均未提供補助明細、計畫內容及成果予該會,審議及監督效能闕如,形同橡皮圖章。
監察院指出,經查自104年第1屆該基金管理會成立至今,均未有委員認為相關補助案件不妥、不予備查之情事。桃園市審計處107至109年連續3年提出「補助計畫內容與基金用途未盡相符」之審核通知,但於基金運用單位提交予該基金會之執行成果報告竟隻字未提,也無補助案件細項計畫內容及執行成果,僅列出受益人次,缺乏效益評估。基金會之主委與副主委,分別由副市長與社會局長兼任,已明知桃園市審計處相關審核意見,基金會卻仍就補助案件予以備查,也有怠失,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