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214 12:54:31)財政部於2022年12月13日公告更新CFC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內容有三大部分: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未逾14%的國家或地區計有29個,其中常見的BVI、開曼群島、百慕達、澳門等仍在列。 二、 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實際匯回時才計入課稅的國家或地區計有50個,其中新增法國(French Republic),另常見的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巴拿馬仍在列。 三、 薩摩亞(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愛爾蘭(Republic of Ireland)、模里西斯(Republic of Mauritius)屬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提供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財政部公告的「CFC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僅為參考名單,未列在名單者,仍應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之。常見台商企業在其他國家投資,因進駐特定區域或符合特定類型企業而適用特定稅率(制)者,例如A國的一般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0%(大於14%),但設立於經濟特定區內的企業可適用10%法定稅率,則A國屬於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提供特定稅率或稅制,故設立於該國的關係企業,應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是否適用CFC制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范香琴提醒:法國所得稅制原則上採屬地主義,僅對境內所得課稅,故此次被列入低稅負區名單,但是否需列入CFC所得計算,仍應視有無符合豁免條件及投資架構而定。若企業透過CFC轉投資低稅負國家/地區的公司,在現行的法令下,即使位於低稅負國家/地區的轉投資公司具備實質營運,轉投資公司的盈餘仍應計入CFC當年度投資收益,無法因為具備營運實質而豁免計入CFC所得,相關投資收益須提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