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彰化縣政府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期間受理補助經費申請。
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用以改善或更新;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到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為提供員工安心與貼心的育兒服務設施設備,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彰化縣政府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受理補助申請,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僱用人數,皆可提出,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
圖:彰化推動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企業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最高補助300萬,自112年1月1日受理申請。(記者林明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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