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保安大隊警衛中隊員警王佑良及黃茂雄等2員,於日前10時30分許執行大門警衛勤務時,見警察局大門外有一名男子來回踱步且眼看向執勤人員,似乎有事求助,卻又遲遲未上前求助,員警見狀隨即趨近詢問該男子,李男(83年次)見員警親切詢問後,才慢慢道出日前因詐欺案件未到庭而遭通緝,自述因沒有勇氣到地檢署報到,所以想向警方求助,員警通知特勤中隊警組帶隊查證後,確認李男於111年11月30日因詐欺案遭高雄地檢通緝,詢問後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大隊長陳楨筌提醒民眾,如法律因案遭起訴或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受司法通緝,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以捍衛司法追訴與審判效力威信。
【圖/保安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