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行之多年大型老舊柴油車汰換、報廢、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補助,111年12月31日之後走入歷史:只有「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以調降補助金額方式延至112年12月底。環保局呼籲,老舊柴油車主,把握最後機會提出申請,既低污染排放,也避免檢測超標受罰。
市長黃偉哲指出,柴油車經攔查,經檢測排煙不合格者,依車種可處2千至2萬元不等罰鍰;此外,環保署為維護空氣品質,規劃113年起將柴油車列入年度定檢行列,屆時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主車,也會依空污法相關規定裁罰,車主千萬不要大意。
環保署自106年起陸續對老舊大型柴油車純報廢、汰舊換中古、汰舊換新車、加裝空氣污染制設備、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等提供經費補助,以提升車主改善老舊油車排煙問題之意願。
臺南市自106年起至今,大型柴油車已完成純報廢、汰舊換中古及汰舊換新4560輛、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共計1062輛;並藉此減少細懸浮微粒約218.5噸、氮氧化物約4024.3噸、總懸浮微粒約238.1噸、一氧化碳約1396.4噸及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約369.1噸排放量。
環保局表示,至111年12月31日止,1至3期大型柴油車於期限內辦理純報廢,最高可申請補助金額15萬元;汰舊換中古車最高35萬元、汰舊換新車最高65萬元、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最高10萬元、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最高15萬元,同一車僅可擇1申請補助;調修補助雖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但補助金額上限自112年1月1日起由10萬元下降為8萬元。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若新車交車期程延宕,車主無法檢具完成1至3期大型柴油車報廢與新車文件,得先檢付足以證明車輛於報廢前,可正常使用之相關佐證資料,並提供1至3期大型柴油車之行車執照與新車買賣契約書,即得以簽訂新車買賣契約之日期,作為補助期間認定之基準並向環保署提出申請;各項相關問題,可洽環保署專線:02-8512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