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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列管事業空污應變演練 12月底前須完成

台灣好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2.12.05 10:58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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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環保局盤點全市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之93家納管事業,目前為止,69家業者完成演練並向環保局提報相關資料。環保局提醒業者,未依環保署規定在年底前辦理演練,依空污法可處10萬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93家應辦理演練的列管事業,環保局在今 (111)年6月各別發文給業者,通知須在12月底前完成演練。日前盤點,24家業者尚未完成演練,雖相較於去年同期減少了12家,為免業者受罰,已再發文提醒務必年底完成演練。此外,環保局為近一步確實掌握業者有無落實演練,同時要求應於演練前7日前報環保局備查,演練時環保局也會派員到場確認,檢視有無依SOP執行及需加強的項目。

市長黃偉哲表示,使用列管物質的納管事業,一旦發生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除了造成空污,員工也能因吸入相關物質危害健康,工廠或事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做好空污防制設備、依規定演練突發事故以維護空品及員工及周圍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環保署108年9月公告「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明定使用甲苯、氫氟酸等29項物質之科技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紡織業等公私場所,應設空污專責人員或單位,且需擬訂空污事做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報環保局核實後執行,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演練的目的在在業者熟悉空污事故應變程序,演練事故之物質並無強制規範。為讓演練更貼近可能狀況,建議事業可與其他事業單位之毒化災、消防演練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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