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今年至10月己受理27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相關案件,2件無具體違法事證,1件依法裁罰9萬元,2件移請賣家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中,4件調查中,餘18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辧。像是案例當事人表示,自已本身非專業賣家,只是偶而會在網路上架觀賞魚水質改良劑,因買家反映「日本上野黃粉」可改善觀賞魚爛鰓、爛尾情形,且經查詢其他賣家也有上架該商品,於是配合賣家需求上架,不料才一上架沒多久賣場販賣訊息即遭擷圖檢舉,收到動保處公文,才知道『日本上野黃粉』是藥品,且還不是國內核准登記的藥品,最害怕的事是竟然有刑事責任!最終因案涉及刑事,移請檢調機關偵辦。
動保處強調,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買賣及使用應遵行事項均須特別規定或記錄,所以如果要到附近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動物用藥品時,請記得須持有獸醫師(佐)處方箋才能購買,倘經查證未依獸醫師(佐)處方箋購買或販賣藥品時,將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及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時,須持有獸醫師(佐)處方箋,亦請認明藥品包裝或標籤上之許可證字號(如動物藥製字號、動物藥入字號),不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以保障動物健康;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或民眾,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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