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新車須領牌及投保強制險,否則最重可罰3600元,已上路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臺南市警局於新法上路前及首日,即與監理站及環保局聯合稽查,執行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改裝車專案,2日共計舉發133件違規,沒入4部拼裝車。
臺南市警局自6月14日起即率全國之先,執行「電動自行車執法計畫」專案,以現場攔查方式,取締違規的電動自行車,並持續推動此專案。為提醒臺南市民「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的相關規定,交通大隊結合轄區分局,29日及30日擇於易出沒改裝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路段聯合稽查,兩日共計取締車輛重要設備變更90件、無適格駕照5件、車輛設備規格不符20件、微型電動二輪車擅自變更電子設備10件、沒入拼裝車4件、其他違規4件,員警並現場攜帶多國語言傳單及海報,提醒市民及外籍移工新法修正後應遵守之規範。
據統計,臺南市約有4萬8千餘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鑒於微電車的肇事件數日益攀升,卻因不需申請牌照、投保強制險,常衍生改裝、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並於11月30日施行,除了須納牌管理及強制投保外,相關違規亦有新的修訂,例如:須年滿14歲始可騎乘、違規行為警察可以逕行舉發、部分牌照違規除依法舉發外,並當場移置保管等。慢車酒駕或毒駕則提升罰鍰,除依法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拒測者處4800元罰鍰,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若酒測值超過0.25mg/l,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臺南交通警察大隊呼籲,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審驗合格,甚至擅自改裝馬達、電池等零組件,時速遠超過法定25公里且重量超過法定60公斤,將認定為拼裝車,依法舉發沒入這些移動的不定時炸彈,統計6月專案執行至目前為止,警方已沒入118輛拼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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