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點+ Peace整理報導
台北市飲料店12月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圖 / 景點+ Ellen)
1.哪些店家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行政院環保署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以下5種店家均為規範限制的對象,未來民眾外帶飲料,業者都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
A.飲料店: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夜市攤商等。
B.連鎖飲料店:星巴克、路易莎、春水堂、CoCo都可、迷客夏、50嵐、清心福全等。
C.連鎖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等。
D.連鎖速食店: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等。
E.連鎖超級市場:全聯、家樂福等。
2.哪些店家尚未管制?
目前連鎖早餐店、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尚未被列入環保署的管制範圍內,預計未來有機會納入。
3.飲料杯禁用什麼材質?環保署規定,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發泡與未發泡之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皆禁止使用。
4.取代備案?民眾除了可以「自備環保杯」,環保署也推動「租借循環杯」,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台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至少需有5%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消費者可以支付押金免費借取。
5.自備飲料杯還有價格優惠嗎?
今年7月起,消費者只要自備飲料杯至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飲料店、連鎖超市購買飲料,可享至少新臺幣 5 元以上優惠,全台縣市都適用,若店家沒有提供價差優惠,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緩,並限期一周內改善。12月起北市飲料店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仍享上述優惠。
6.台北以外縣市何時跟進?環保署規定,其他縣市在2024年底前,皆須規畫飲料店限用一次性塑膠杯的制度,目前各縣市府仍與廠商協商中。
7.店家提供一次性塑膠杯相關罰則?台北市飲料店商家,若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