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在本(11)月26日登場,蘆洲區、五股區、八里區的選票已由本分局規劃之警衛人員護送至各投開票所,蘆洲警分局配合區公所規劃高規格的維安措施,由員警全天候的配合執行安全維護,保障選票的安全。
蘆洲警分局轄區分別設置有蘆洲區112處、五股區56處、八里區28處,一共有196個投開票所,分局除了開設選務工作聯合指揮所外,更在設有10個投開票所以上的的成功國小及鷺江國小內成立前進指揮所,動用分局警力及協勤民力共712人執行投開票所警衛任務,全面維護現場秩序,防制任何不法情事,各投開票所警衛人員均有投開票所警衛人員勤務守則、制止牌(扇),並提前於投票前一日設置30公尺警戒線貼紙。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地檢署特別重視,檢察長與麾下檢察官蒞臨蘆洲警分局進行聯合訪視,針對查緝賄選技巧與防制暴力情事及相關法律問題等重點工作,與各分駐(派出)所所長座談、分享經驗,並在投票日前就已經完成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任務講習,並利用各項集會及勤教多次提示各單位選舉勤務工作重點,以及投票時民眾各類行為態樣之處置作為、法令依據等;亦要求所有同仁在投票當天秉持公平、公正執法態度,務必讓整個選務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蘆洲分局呼籲,投票時,勿穿戴註記政黨或候選人相關標誌圖像、文字或競選口號口罩,並禁止實體網路等競、助選;而確診民眾若擅離隔離處所前往投票,相關單位將依法開罰;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公民投票法第42條: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新北分社長宋仁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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