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林容萱、王宇承、黃慶瑋、蔡宜玲、李政賢共組專案團隊,於111年11月15日指揮警、調專案小組及南檢黑金組檢察事務官,偵辦台南市某區錢姓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今(2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錢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111年10月至11月間,分別與呂姓樁腳等3人,共同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聯絡,由錢姓里長候選人親自或指示呂姓樁腳等3人,以每票新台幣(下同)2,000元之代價,分別向該里具有投票權之陳姓選民等17人行求、期約,並交付2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現金賄賂金額為對價,約定其等於111年11月26日之里長選舉時,投票給錢姓里長候選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
111年11月15日,檢察官指揮警、調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在錢姓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現金10餘萬元等物;收賄之選民目前已繳回賄款約7萬8千餘元。
被告錢姓里長候選人及呂姓樁腳等3人所為,均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絡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陳姓選民等17人則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收賄罪嫌,檢察官均為緩起訴處分。
南檢檢察長葉淑文再次強調,候選人或樁腳絕不要心存僥倖,同時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仍可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南檢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期盼共同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的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