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飲料店全面禁塑,從首都開始鳴槍起跑。台北市宣布從12月1日起,轄內的飲料店全面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甚至連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也不行,未來僅能使用「紙類」或「植物纖維」為主體的替代材質,業者未配合最高可開罰6,000元。
事實上,今(2022)年7月1日起,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已經實施,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了更多誘因,也帶動環保杯選購熱度上升,自備容器比率從以前的6%提高到16%,部分連鎖超級市場更自主提高優惠至8元,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台灣從2002年起,即要求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業者,限制使用塑膠類容器,包含保麗龍的免洗餐具,餐飲業者即改採紙餐具替代,迄今已逾20年。
為了配合「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台北市環保局於6月及8月,皆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做2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
北市環保局指出,11月中旬再做第3輪逐店宣導工作,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都已備貨完成,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期盼藉由此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此外,為提倡環保永續的觀念,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明(2023)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而環保署已訂定「循環杯良好服務指引」,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
環保局提到,將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使循環杯的借用服務達到一致的水準,民眾能安心借用,透過減少使用及循環再用,同步落實源頭減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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