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將西方election制度「創造性轉化」為儒家思想的「選舉」,在他的學說中是種新型態的「選賢舉能」制度(與是舉的古字)。換言之,選舉固然應選出代表和反映人民各自利益的代表,但更為重要者是,還應選出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能力的賢能之人。(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11月26日即將舉行地方九合一大選,在政府印發給選民的選舉公報上,刊頭寫著「選賢與能、踴躍投票、慎重圈選」三項呼籲。「選賢與能」對於中年以上的人來說,應是耳熟能詳,但卻可能像考試院正門內側橫樑上也有這四字一樣,沒有多少人了解它的真實意義。
最近在大學教授憲法課程時,我特別問了大一新生知不知道「選賢與能」的意義?得到的結果並不怎麼令人意外。他們說以前學校課程沒特別介紹過,也對孫中山的學說和中華民國的立國精神感到陌生。
這次的地方九合一大選,還綁進了首次舉行的「十八歲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修憲複決投票。於是我特別問這些剛滿十八歲的學生,選舉到底是要選出能在公共事務決策過程中,代表和維護你的利益之人?還是要選出為大家管理公共事務和謀福祉的賢能之人?同學們或許不明瞭這個問題是要問什麼,所以一時間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政治學」是我唸政治系大一時的必修,當時老師採用的教科書,也是美國政治系大學生的入門教材。現在手邊仍有這本已多次再版的原文書,雖然應該已成了舊版,但偶爾翻翻複習與政治相關的基本概念,仍讓我溫故知新而有了新的領悟。例如,政治的定義與強調個人的「利益」(interest)密切相關,而如何處理民主社會中多元的政治利益,這即是政治。
大家都應信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也認同選舉時要選賢與能,但我認為這兩者的理論根源未必相容。例如,如果選舉出來的代表是要在公共事務決策過程中,「反映」或「代表」個人的利益,那麼十八者和四十歲者所認知的自我利益,就應該是平等地以「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原則被反映出來。
但若選出來的人是要「代理」我們管理公務事務,並著重以專業能力為大家創造福祉;那麼,對公共事務了解愈多者投下的票,其價值就應該高於較不了解公共事務的人,如此才較能選出有能力者來管理公共事務。然而,要評價選民對公共事務了解的程度,實際操作時的困難度高。但若在選舉時只對有意參選者進行評價與篩選,讓具有擔任該職之基礎學能者始具有候選資格,這就具有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事實上,美國有些學者因民主選舉制度並未帶來進步與更好的生活,而已向「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發出戰帖。他們舉例,十七歲青少年對公共事務的了解,未必比不上四十歲的成年人;而歸化美國人要經考試才取得公民權,但這些歸化者卻可能比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更了解公共事務。因此,他們初步主張,選前得以經由某種公民考試的評量,讓愈了解公共事務的人,擁有超過一票的投票價值。
孫中山將西方election制度「創造性轉化」為儒家思想的「選舉」,在他的學說中是種新型態的「選賢舉能」制度(與是舉的古字),所以主張選舉職的參選者也須先經考試院考試及格以取得候選資格。換言之,選舉固然應選出代表和反映人民各自利益的代表,但更為重要者是,還應選出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能力的賢能之人。
國人雖然認同選賢舉能,卻不知中山先生主張候選人也須經考試及格,這就是選賢舉能的制度基礎。過去,制憲者與國人因只以西方民主模式為唯一標準,導致選賢舉能從未成為憲政制度。但現今既然大家仍認同選賢舉能,卻為何只讓它停留在對選民自覺的期待和呼籲,而不努力促成為可運作的制度呢?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