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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彤》錯誤百出的二二八歷史

愛傳媒/ 2022.11.22 05:25

張若彤》錯誤百出的二二八歷史

張若彤》錯誤百出的二二八歷史

    【愛傳媒張若彤專欄】我們繼續談老臺灣的故事。

    臺灣省戒嚴令時期,現在一般被稱為帶有價值判斷的「白色恐怖時期」,要找到它有多麼恐怖的資料,可說是毫不費力,而我們今天要談的,是這個戒嚴令,它也意外地有以下的這樣一段往事。

    本文要談的其中一件事,就是在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加大了防治「匪諜」的力道,但與此同時,卻放寬了對其他犯罪的處罰與追訴。

    這就是民國43年(1954)的《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在中華民國的刑事法中,其實有一個曾經有、但現在已經不存在的奇怪制度,名叫「保釋」。

    保釋?不就是暫時恢復嫌疑人或被告自由的「具保釋放」嗎?但偏偏不是,保釋不是具保釋放,也不是監獄犯人的「假釋」。

    保釋它……就是保釋,是一個中華民國在「戰爭時期」的特有制度。

    這個制度的由來,是因為戰爭中經常有空襲,人人都要疏散,監所沒有防空設備,為了保護受刑人,因此特設一套制度,在接戰宣告戒嚴後,除少數特殊的犯人外,全都先行釋放,這就是「保釋」。

(資料來源:1937年《非常時期監所人犯臨時處置辦法》)

    本文和這個「保釋」有什麼關係呢?

    1954年,蔣中正就任中華民國第二任總統,臺灣省議會決議,提請總統大赦減刑。行政院討論研究後,決定名義上不做大赦減刑,但以本省戒嚴、保障人犯在戰爭時期的安全為由,實質上將人犯「保釋」出來。

    總統在5月20日就職後,同年的8月,立法院就通過了《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根據這個條例,軍法及司法案件,審判或歸案在這部法律施行前的,除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到第七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盜匪罪、製造販賣運輸煙毒罪之外,都可以根據這部法律,在偵查中或審判中獲得「保釋」的優待。

    根據這個處理條例,處有期徒刑在七年以「下」的犯人,只要服刑達十分之一,就可以申請保釋,只要能確認出獄後有工作、有一定住居所,一律保釋。而處有期徒刑在七年以「上」的犯人,只要服刑達十分之二(無期徒刑達七年),也同樣可以保釋出獄。

    簡單來說,服刑期間縮減為刑期的十分之一、十分之二,若保釋後沒有違反保釋條件,原刑期滿了之後,沒有真正坐牢的部分,就當他已經關滿了。

    此外,這部法律也要求,犯罪或歸案在這部法律施行前的案件,偵查中羈押不得超過兩個月、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五個月。當然,經核准的特殊重大案件可以不受前面羈押兩個月、五個月的限制,但也不可超過1955年8月25日(即這部法律施行後一年),逾期視為羈押被撤銷。

    值得一提的是,這部法律通過的時間點,恰好也是我國軍事審判開始引入「檢辯對立」、「辯護人制度」的期間。

    早期,軍事審判的法源依據是《陸海空軍審判法》和《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採包公審案 一般的會審制,由法官同時負責追訴與審判,不設辯護人。改良的《軍事審判法》在1956年公布,採檢辯對立,而在此之前,有關單位也先以《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選任辯護人辦法》在1953年10月引入辯護人制度。

    這也就是說,1954當時被「保釋」出來的軍事犯,多半是沒有辯護人幫助、經由會審程序判決的那些。

    話說在2019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了林壽鎰「知匪不報案」的罪刑。

    這位林壽鎰先生,是台灣老一輩的攝影家。當年的他,因為幫人拍婚紗照,牽扯進了前面所說的「知匪不報案」,這張照片,直到1999年才從他的老家翻出。

    婚紗照中的兩人,即簡國賢和簡劉理,簡國賢因參與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判了死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在2019年撤銷了簡國賢的罪刑,只是同一個簡國賢,也名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名英雄廣場隱蔽戰線烈士名單。

    根據當年的案卷,林壽鎰是被簡國賢在偵查中供出來,林隨即以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的規定,遭判處5年徒刑。

    我看了許多提到這段往事的文章,多提到林為了照張婚紗照被判五年的荒謬,這話不錯,但也別忘了我們上面提到的「保釋」新規定,林壽鎰在1955年12月12日被判刑5年,由於服刑滿「十分之一(6個月)」即符合「保釋」資格,他實際上在1956年8月7日由保安司令部以「無行狀不良事實」呈請保釋,1957年4月4日即獲准出獄。

雖說簡國賢現在被封為「二二八受難劇作家」,但簡並不是在二二八事件中身亡。

    二二八事件中,簡國賢在桃園起事,二二八之後,他還在三峽、大溪一帶繼續組織游擊隊。

當年的保密局台灣站站長林頂立,曾經向上呈報過這一段經過:「查新竹桃園叛徒聞國軍抵台北即由台北逃竄。叛徒二名指揮,集五十餘人攜槍逃往大清(按:應為大「溪」)鎮。國軍抵桃後,派鎮長往勸繳械無效,於寒(按:1947年3月14日)往剿,殺叛徒6人、捕3人,並獲機槍2挺,及步槍短槍,餘匪逃八高地,正追擊中。又,查暴徒由縣長及民政局長二公館搬出牛奶粉壹箱,係存陳合發店內,現已不知下落。至桃園之暴動,簡國賢亦為主動份子之一。」

    當年的新竹縣還包括今桃園中壢,光復後,桃園和中壢爭著要把新竹縣政府遷到自己這裡,後來遷到了桃園,因此當時所謂「民眾襲擊新竹縣政府及官舍」,這件事是發生在現在的北桃園。

    民間資料稱「在縣長朱文伯家中搜出三百萬元、大量罐頭食品與米糧;在公務員洪姓民政科長家中搜出六百萬元,及大量米糧、牛奶、牛肉,民眾並焚毀現金」;至於官方紀錄上,只提到了縣長朱文伯和民政局長家中被搶了奶粉一箱,搶了之後放在哪裡也有交代。

    朱文伯和局長家中現金或許是有的,但從「焚燒現金」的舉動來看,所謂的「現金」,或許是在台灣不流通、只在大陸流通的法幣比較合理。若真的是法幣,換算下來,300萬法幣大概就是台幣7萬5,600萬法幣是15萬,從外省人的家裡搜出法幣並沒什麼稀奇的,這個金額,以縣長局長家來說也還算正常。

    縣長朱文伯,他其實是中國青年黨員,當時才不過剛上任一個多月,是要怎麼貪污?1946年整年,縣長是台籍的劉啟光。

    而這個被叫做「洪科長」的人,則連姓氏、職稱都是錯的。當時的新竹縣民政局長是馮世澂,馮局長的兒子馮毓嵩回憶起這一段往事,稱:「二二八事件時,先父擔任新竹縣民政局局長,我年僅七歲。當時突有暴徒拿著武士刀襲擊官舍,幾位本省籍鄉親大媽擁圍著我們,用閩南語對答我們是台灣人,這才逃過一劫。母親帶著我們姊弟三人躲在榻榻米地板下避難三天,後來終在本省鄉親掩護下,找到軍車到台北避難,家中衣物傢俱後來都被燒毀一空。我們與不少同樣遭遇者在台北中山堂避難,後來得知在外頭工作的堂哥被肇事者打得半死,幸得好心的本省鄉親救助才撿回性命。我們家人衷心感謝施出援手的同胞。當時來台的軍公教人員,諸如前總統嚴家淦先生、前立法院長黃國書先生、前行政院長孫運璿先生、前財政部長陸潤康先生,在二二八事件當中都曾陷入險境,而被同胞搭救;他們當時與先父一樣,都是奉命在台,於不同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的人員,險些賠上性命,如果每到二二八,就要被消費汙名一次,做為親歷者與後人的我們,感覺情何以堪。」

    另一名被打傷的民政科長也確有其人,他的名字是「汪仲」,新竹「市」政府的職員,官方資料顯示,他在二二八期間被民眾打成重傷,長官公署在他休養期間將他資遣,外傳差點被投海的應該是他。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民政科科長卞松元調任案」(1947年05月02日),〈新竹市政府人事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00032004。)

    剛剛說到簡國賢是革命家、也是劇作家,他最著名的作品之一是《壁》。

    壁,台語與「弊」同音。本劇最末,主角以台語大喊「壁(弊)!」並在壁上一頭撞死。

    政治大學台文所教授陳芳明曾經在《民視台灣學堂》中,介紹過這部作品,他在節目上說:「一個劇作家叫簡國賢,他也有左派的思想,簡國賢寫了一個牆壁的《壁》,這個戲劇當然非常簡單,就是在舞台上,設立一個牆壁,這邊是飢餓的孩子,沒有飯吃,窮苦的人,他第二天有沒有米,他不知道;可是牆壁的另外一邊,是酒池肉林的公務人員,在那邊大吃大喝,所以一個牆壁,隔開兩個世界,就是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這裡我們要指出陳芳明教授的錯誤。他說壁的這一邊是「無米可吃的飢餓孩子」,這是對的。

    但他說壁的另一邊是酒池肉林的「公務人員」,這可就是吃了簡國賢的豆腐,在簡國賢的原作中,另一邊酒池肉林的可不是公務人員,而是「囤米的商人」。

    「......『壁』之概要如下:奸商錢某為要囤積日貨,強迫隔壁房客搬家,擬當倉庫之用。該房客係赤貧家庭,主人患肺病,老母盲目,小兒當小販賣煙,每日只吃蕃薯度日,某兒一日盜錢家養雞之米飯,被視為小盜,房客被迫無法,毒殺其母子,以頭撞壁致死。錢家正因囤米大漲價,開舞會歡樂。」

(資料來源:〈聖烽劇團發表會,本日起在中山堂公演〉,《民報》,1946年6月9日)

    對於二二八事件,如果你是現在的人,你恐怕會認為「在臺灣嚴重米荒之際,飢餓的臺灣人在配糧處大排長龍,接收大員則將一船船的臺灣白米走私到日本,換取一箱箱的黃金,中飽私囊,於是使得接收大員來到臺灣沒有多久就一一『五子登科』,即取得了位子、條子(金條,一說鈔票)、房子、車子、女子」。

    但如果你是當年的台灣人,你恐怕就不會這樣想了,因為當年台灣的媒體、輿論,鋪天蓋地都是痛罵「奸商囤積走私」。

    二二八事件前夕,陳儀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逼囤積商現形。這一系列的動作,到了二二八事件爆發的1947年的2月底,已進入收網的階段。僅僅在1947年2月28日的當週,就查獲了囤積米47萬斤,走私米133萬斤。

(資料來源:〈檢送第64.65次政務會議錄〉,《長官公署會議》,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13310000K/0036/5/5/1/010/0008)

    當時台灣輿論如此痛罵囤積走私的奸商,簡國賢也並沒有例外。

    這裡我們也可以聽聽台灣農民怎麼說:「農民耕作收成時,會依人口數留稻穀給農民。接到單子時,一次要碾多少,全部的碾米所都統一管制,一千斤約有九百斤須送配給所(正常情況下)。若要自己留下來,只能自己偷偷樁米。當時我也很聰明,若收成稻穀有一萬斤,只向公所申報六千斤,餘四千斤,則先寄存配給所,再透過熟朋友載走代碾。所以,當時很多船要出海,很多米是由我提供,使其免於因偷樁米而受處罰。海口人也真聰明,好的東西自己先留下來走私,品質差的才送給配給所。所以,光復後,海口人生活還不錯,家中結餘有二、三仟元的不在少數。」

    此說法來自黃阿義先生,嘉義縣東石鄉人,出生於昭和元年(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年),參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嘉義縣鄉土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2000年),頁203。

    2020年3月6日,在新冠疫情中,台灣的「差事劇團」在台北寶藏巖山城戶外劇場演出《戲中壁》。

    這部戲很可惜我沒有現場看過,但閱讀劇團團長鍾喬的文章,大致上可以知道他是透過「戲中戲」的手法,將簡國賢與《壁》,改編進自己30年前的原創劇本《戲中壁》中。

    史實改動較大的部分,是將簡國賢的妻子簡劉理改名為「惠子」並設定為客家人,劇中也呈現了簡國賢在三義與銅鑼一帶流亡的故事,將燒炭窩工人的客家元素帶進這段歷史。

    依照鍾喬自己的說法,此劇:「連結一段白色恐怖被壓殺的地下黨人劇作家簡國賢的故事,……表現一段跨越閩南/客家族群的白色恐怖故事。」

    不過其實以我來看,不要將簡國賢的妻子設定為客家人或許更好。

    據說當年簡國賢流亡到大安溪畔的客家燒炭窯時,曾眺望夜裡街市燈火並脫口說出以下的詩句:「北風你盡情地吹吧!地下人憤怒地看著繁華的街燈。」

    讓劇中的閩南人簡國賢流亡到苗栗,看到可憐的燒炭工人,驚覺自己出身的閩南族群其實也有對客家人階級迫害的歷史,這樣,或許是更好的安排。把故事說成「一段跨越閩南、客家族群的白色恐怖故事」,反而減損了左翼人物與台灣族群史的立體感。

    當然,創作者自有其美學上與理念上的堅持,應予尊重,特別是《戲中壁》在反思上的深度,早已超越了《壁》這樣的左翼煽動劇。而《戲中壁》能直面台灣左翼與共黨的歷史,在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時期的歷史面貌日益扁平化的現在,已經是不可多得的珍貴視角。

    但話說回來,當年的真‧共產主義者所說的「自由」,並不能做一般意義上的理解,而是專指「強制把你從某種他們認為不自由的狀態中拖出來」的意思。雖然聽起來有點矛盾,但這種「解放」,是不管你本人願不願意的。

    如果你是共產黨員,卻不連帶認為執政(世界範圍的執政)的只能是你的黨,也不認同武裝革命,妄想與其他階級敵人和平共處,那代表你的共產價值不足,是會被視為叛徒的。這或許讓當年的簡國賢,走上了暴力之路。因此,劇中的簡國賢,那有如超新星爆炸一般璀璨的死亡之美,畢竟還是專屬於失敗者的。我的意思是說,萬一簡國賢們成功了?萬一史明們成功了?我們還會覺得他美嗎?恐怕我們現在就是要組地下讀書會來罵他們、拍電影告訴大家他們有多恐怖了。

一個殘酷的事實是,無論他們存著多好的心、無論他們所描繪的未來有多麼的美好,那終究不是一個大家能一起的未來。

    早就死了的人,得到了美麗;活到最後的人,看到了一切。

    而我們的未來是不是一個大家能一起的未來,在幾十年後,仍然考著我們。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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