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指出,每年執行畜禽產品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持續督導業者遵守並合法安全用藥,如有業者發現家(畜)禽疑似染病,務必請專業獸醫師親自前往診斷並開立處方箋,處方箋指示用藥,並確實做到隔離治療、記錄使用情形及遵守停藥期;如超標立即對該畜牧場進行移動管制,複檢合格後解除管制;蛋類或乳製品如檢出禁藥成分,除立即進行全場移動管制並將畜產品查封銷毀外,待複檢合格後始核准上市;動保處也提供專業諮詢,加強督導動物用藥物使用相關規定,建立正確的飼養觀念、合法使用藥品及遵守停藥期,不但減少經濟損失也讓消費者安心食用。
動保處處長葉坤松表示,政府的責任是源頭把關督促業者合法並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持續宣導處方用藥需經獸醫師專業診斷並依規定使用,注意藥品停藥期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以維護養殖產業持續永恆發展;動保處每年不定期前往畜牧場加強稽查藥物使用情形,違反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不合格業者姓名及畜牧場名稱,1年內再違法者將加倍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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