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 /臺北報導】
調查局接獲情資指出「中華○○」及「兩岸頭條」等臉書粉絲專頁散布「日本為『臺海突發狀況』預作撤僑準備,認臺灣將踩踏中共紅線」等不實訊息,經蒐證後發現該等粉絲專頁與位於大陸、香港地區之「大陸微視網絡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微視) 」、「香港中華微視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微視) 」及在我國設立之「中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公司)」有高度關聯,共同藉由社群平臺對我國投放內容爭議且參雜不實之訊息,企圖帶動社會輿論風向影響民眾認知,調查局資安工作站為釐清箇中有無涉嫌不法,特成立專案積極調查,經縝密蒐證後即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黑金專組檢察官李宗翰指揮偵辦,於日前動員資安工作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嘉義市調查站及高雄市調查處等調查官多人,搜索中華○○公司及蔡姓負責人住居所等4 處所,查扣案關數位設備、電磁紀錄及公司文件等證物,並約談蔡姓負責人等6 人及查證案關證人3 人到案說明。
資安工作站經過濾相關人員電磁紀錄、帳記資料等多項證物,查知蔡姓負責人及其張姓前妻等人,受陸方指示在臺成立中華○○公司,經營多媒體相關事業,播送與推廣大陸微視及香港微視之影音項目外,另協助經營、管理臉書「中華○○」粉絲專頁及Youtube 頻道等,轉貼分享外宣影片及貼文,並查獲中華○○公司蔡姓負責人竟未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與大陸微視及香港微視之董事長宋○○(中共解放軍退伍之背景)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約定由大陸微視及香港微視出資人民幣300 萬元,以取得中華○○公司67%股權,俾利推動陸方指示之業務,中華○○公司目前已收受陸方提供之人民幣50 萬元資金,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資安工作站更查知蔡員除中華○○公司外,另成立3 間人頭公司利用循環交易虛開發票方式逃漏營業稅並虛增中華○○公司資本額,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等罪,全案相關被告經檢方複訊後諭令蔡男及張女等2 人,分別以新臺幣(下同)9 萬元及5 萬元交保。
原始新聞來源 收受陸資散布不實資訊帶風向|調查局縝密蒐證逮捕送辦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