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從今年6月1日上路即將滿6個月,台北市警方分析受理的跟蹤騷擾案件中被害年齡以30歲至39歲間居多、24歲至29歲次之,發生場域以網路最多、住家次之、工作地第三,遭盯梢騷擾犯罪態樣則以住家及工作地最常發生,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為使民眾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積極連繫化粧品公司、醫學護理廣告公司及飯店等較多女性職員公司,進行宣導跟蹤騷擾防制,並教授遭跟蹤騷擾時自保蒐證技巧,以避免激怒行為人而危害到自身安全。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員警宣導時以109年7月發生在台北101百貨櫃姐遭愛慕者連續5個月日日站崗盯梢案件為例,說明此類案件如發生(或持續進行)於111年6月1日之後,即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提醒民眾發生當下立即報案,警方可以書面告誡預防行為人再犯,並且在2年內同一行為人對被害人再有騷擾時,可進一步向法院聲請核發跟騷保護令。
此外,提醒民眾遇有行為人基於愛戀,使用通訊軟體不斷傳送含有性意味之訊息或圖片,除可提起跟蹤騷擾告訴外,亦可提出性騷擾申訴,行政申訴與刑事告訴求助管道併行,以維護自身法律權益。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遇到跟蹤騷擾狀況時保持冷靜,並依據下列方法蒐證及自保:
一、遭跟蹤尾隨時,除當場喝止並尋求周遭民眾協助報警外,盡量不要與對方發生正面衝突,以保護自己安全為優先,如場域中僅有自己與對方時,可走至有監視器之路口,或假藉買東西轉進商家內,利用店內監視器,記錄行為人特徵,這些資料在警方後續追查行為人身份以及地檢署偵查時都有很大助益。
二、遭盯梢守候時,蒐證內容盡量聚焦於行為多次,且持續一段時間,建議可利用手機拍照功能,自動記錄拍攝時間及地點,照片不需拍攝行為人,僅記錄遭跟蹤騷擾的過程,或將發生情形告知同事、公司主管或親友等,以便將來報案時,檢警單位需進一步瞭解詢問關係證人。
三、遭網路騷擾時,例如於社群平台上持續遭陌生人騷擾,或遭前親密關係伴侶持續傳訊息騷擾等,請全螢幕截圖,切勿裁切對自己有利部分的圖文,如有對話錄音或對方騷擾行為影像,完整保留提供警方調查。
四、遭陌生人跟蹤尾隨又偷拍時,如有發現,千萬別急著要求對方將手機內的照片刪除,以免證據無法保全。另外留意事發過程有沒有其他人員看見,可以詢問做為證人的可能性。
五、警方實務上執行跟蹤騷擾書面告誡行為人時,部分行為人(追求者)不明,如果可以,請明確拒絕對方或透過第三人幫忙拒絕其追求行為,以避免對方誤認為其追求行為是默許的,如果已表明立場,對方仍有持續騷擾的行為,即合理懷疑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之犯罪樣態,記錄相關過程可做為日後提出告訴時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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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防制跟蹤騷擾|北市警提五大蒐證撇步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