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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學甲88槍掃射嫌犯 台南地院更裁仍以6萬元交保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2.11.18 12:4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學甲區10日凌晨槍擊案中,掃射88槍的郭姓嫌犯被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台南地院裁定以2萬元交保,引起社會議論,檢方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強處庭在今(18)日晚間7時30分進行,審理近一小時後,仍裁定郭姓嫌犯以6萬元交保。可抗告。

郭嫌和身分不詳之人同謀,由身分不詳的槍手騎乘機車,10日凌晨2時58分先向學甲區頂山寮公司持長槍瞄準建築物掃射58發子彈、再於3時6分向學甲區市議員服務處鐵門掃射30發子彈後,揚長而去。

台南地檢署核發拘票拘提郭男到案,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南院卻以被告坦承有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否認恐嚇及持有槍枝子彈罪之犯行,檢方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郭嫌涉犯恐及持有槍枝子彈罪,犯罪嫌疑重大。

湮滅證據部分郭嫌已經坦承,且有監視錄影擷取照片等資料,這個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疑慮,但是這個部分事實明確,認得以具保代替羈押,而無羈押之必要,裁定郭嫌2萬元交保

檢方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南院更裁,不過強處庭審酌後,仍認為檢方沒有郭嫌涉犯恐嚇及槍砲的事證,郭嫌所犯湮滅證據罪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強處庭審酌犯案情節、罪嫌刑度、郭姓被告供述及其權益之保障等情形,並斟酌被告之身分地位、資力、犯罪情節輕重等一切情狀,准予被告於提出6萬元保證金後釋放,並限制住居。駁回檢方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聲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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