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表示,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係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而在申請案件審查上除須了解傳統土地慣習外,更應具有專業知識、服務理念、工作方法,並熟諳基本法之觀念,以輔導協助原住民族人土地之合理取得及使用。
原民處指出,自108年7月3日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消原住民保留地等待5年期的限制,目前臺東縣15鄉鎮市公所依修正條文,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案件,累積辦理計7,276筆、面積已超過1,500公頃。
另為加速解決東海岸長濱、成功、東河等3鄉鎮增劃編原保地作業,縣府特別於今年規劃辦理臺東縣東海岸3鄉鎮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加速推動專案執行計畫,由縣府主動協調公所、地政事務所、國有財產署、林務局等機關作業流程大幅縮短民眾等待時程,加速辦理流程,期使東海岸族人能早日取得權利回復之土地。
圖一:頒證儀式
圖二:頒發原住民族保留地土地審查委員會感謝狀
圖三:全體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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