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117 10:18:41)運用科技執法杜絕非法濫倒廢棄物!嘉義縣環保局日前利用清運車輛GPS系統,透過環保署勾稽環域分析資料、監控清運車輛GPS車行軌跡以及申報資料相互比對異常,當場查獲未經合法申請堆置的事業廢棄物。
環保局所查獲場址為領有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合格清除機構所有,但卻未申請合法貯存場或轉運站,私自設置貯存場從事營建混合物簡易分類並從事非法轉運,依查獲縣內清除機構違法私設場地貯存及特定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管辦第18條規定,可裁處6,000到300萬元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明,環域分析系統今年分別於民雄鄉及中埔鄉查獲清除機構未經許可私設廢棄物貯存場、轉運站,並從事堆置、簡易分類、處理廢棄物等不法行為,局長張根穆呼籲清除機構相關業者應發揮公德心,莫因一己私利影響環境及居民生活品質,甚至影響公共安全。
張根穆說,業者應依法申請合格貯存場、轉運站,並取得環保局同意後始得於場內進行廢棄物堆置、簡易分類,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觸法受罰,民眾若發現相關環境污染或違規情形,請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5-3620800轉610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