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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即將上路 臺資企業應立即因應

中央社/ 2022.11.16 17:1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116 17:12:14)OECD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將進入2.0階段,OECD的雙支柱包括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又稱支柱一)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又稱支柱二),將造成國際租稅制度顛覆性的重大變化。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22年11月16日舉辦「BEPS 2.0兩大支柱進度更新以及臺港反避稅方案影響及因應」研討會,邀請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資誠及PwC Hong Kong、PwC Singapore的稅務專家進行專題分享,並邀請與會專家針對臺資企業應有的因應之道提出專業的見解及建議,說明當地政策方向及臺資企業因應策略。

OECD的兩大支柱旨在改革國際租稅規則,並確保跨國企業無論在哪裡經營,都應繳納公平份額的稅負。BEPS 2.0之下的支柱一主要針對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合新臺幣6,500億元)的超大型跨國集團(包含數位經濟企業),支柱二適用對象則是營收達7.5億歐元(約合新臺幣240億元)的大型跨國企業。兩項支柱看似不同但其實互有關聯,支柱一目標將確保國家之間更公平地分配超大型跨國企業的利潤和課稅權,會透過課稅權的重新分配而將部份利潤分配至市場國課稅。支柱二則針對規模較大的跨國企業希望降低各國政府訂定低稅或免稅稅制的動機,以及防止國際間進行減稅競賽及實行單方面有害稅收公平的措施,以確保集團內成員都最少要被課徵15%的最低稅負。

在美國及歐洲主要工業國家的支持態度下,原本可望在2023年後兩大支柱開始實施。但由於有歐盟國家採取保留立場,在部分國家疑慮待解決的情況下,可能演變成在2024年後才有機會上路,或者由幾個歐洲國家內部法規先行調整提早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表示,在全球租稅改革的反避稅潮流下,臺灣必然需要跟上國際間的腳步。除了預計於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的受控外國企業(CFC)以外,財政部內相關部門也正積極了解相關制度可能對臺商跨國集團產生的稅負影響,並針對國內稅收制度可能需要的調整進行研擬。

臺灣CFC即將上路 臺灣受控外國企業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將自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實行,我國跨國企業將面臨稅務遵循成本及稅負增加的衝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范香琴提醒,臺灣跨國集團內部應做好因應計畫並針對主要受影響的國家地區進行調整,如在CFC生效前的盈餘規劃、投資架構調整與簡化、建立營運實質等,整體性地針對目前的控股架構、交易模式及集團的利潤配置分析相關應對策略。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補充,除了CFC實施之外,企業必須同時評估國際上其他反避稅新制的影響,並持續關注各國政府後續的政策調整方向,擬定通盤完整的因應策略。

香港及新加坡觀點 因香港稅制較為寬鬆,其「消極性境外所得」免稅導致「雙重不徵稅」,歐盟將香港列入稅務不合作區域名單(俗稱灰名單)。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鮑敦川說明,香港政府已於今年10月提出立法草案,針對四類來自海外的被動所得,包括股利、利息、處分股權利得及無形資產相關所得,緊縮「離岸被動收入」免稅機制,需要符合若干經濟實質或反避稅要件,方能取得免稅資格。

PwC Hong Kong國際稅務合夥會計師Charles Chan指出,香港被列入歐盟的灰名單的消息受當地政府高度關注,再加上OECD相關反避稅方案的影響,香港政府針對外地收入豁免徵税(Specified Foreign-sourced Income)制度重新檢視並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外資須注意並提早準備可能的因應方案。

PwC Singapore國際稅務合夥會計師Tay Lek Tan 提醒,新加坡政府已於2022年的年度預算計畫已揭示將針對方針二與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對新加坡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研擬,新加坡稅局會與產業界諮商共同研討相關導入策略,建議臺商密切注意相關的法令變動。

國際租稅制度變動 臺資企業應啟動因應作為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表示,全球一致性的課稅原則雖然原則上可降低國際間課稅原則的不一致性,但新的課稅原則也將提高國際稅制的複雜度,因此在海外布局的臺商更需要密切注意法規變動的影響。

許祺昌指出,在臺灣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實施後,臺商跨國將面對一個跟過去有極大差異的國際租稅環境,過去習慣的控股架構、交易模式、利潤安排、無形資產布局等都可能不再具有稅負優惠甚至增加更多遵循成本,因此建議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即時掌握法令變動,制定調整策略及行動方案,以因應此一國際租稅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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