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苗栗報導
苗栗縣查賄團隊加強查賄力道,近日偵查得知有候選人疑似向新住民賄選一事,立即著手速查嚴辦。苗栗地檢署黃智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共計40名司法警察,共同偵辦陳姓涉嫌人在苗栗縣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某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候選人賄選之案件。經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並傳喚陳○○及收受賄賂之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5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張文傑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南分局,共同偵辦苗栗縣後龍鎮某里長候選人黃○○賄選案,其夥同郭○○、蔡吳○○、林○○及陳○○等人以每票新臺幣1千元之現金賄選案件。專案小組經蒐證後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11年11月15日發動搜索及傳喚黃○○、郭○○、蔡吳○○、林○○、陳○○及收受賄賂之選民共18人到案說明,並查扣賄選款項4萬6550元。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郭○○、蔡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與共犯之虞,均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仍待法院訊問被告後裁定);林○○、陳○○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6萬元、8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分別交保、限制住居或請回。
苗栗地檢署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本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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