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雲林地方檢查署偵辦蔡姓麥寮鄉長候選人的後援會魏姓會長現金賄選案,經通知魏姓會長、林姓樁腳及受賄民眾等五人到案,認為魏男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認為魏男已交代部分案情,經法官裁定40萬元具保;樁腳林男則由檢察官諭令5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方檢查署提供本件內容說明:麥寮鄉鄉長候選人蔡○○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被告魏○○,以每票2000元之對麥寮鄉鄉長候選人價,交付6萬元賄款與樁腳被告林○○,其中1萬4000元,用以賄賂被告林○○及其家人共7人,另5萬6000元則請被告林○○向其親友買票,並請求投票支持麥寮鄉鄉長候選人蔡○○。被告魏○○又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交付賄款予許○○,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4日陸續通知被告魏○○、林○○、許○○及其餘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樁腳及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計6萬2000元。
雲林地方檢查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雲林地方檢查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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