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賴澤民表示,站在城市發展的角度,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絕對支持都市更新自辦重劃能夠盡快審查,但是要在合理、合法範圍內實施,可以用代金但都是有條件有原則的。
賴澤民指出,100年內政部通過「擬定細部計畫20%公共設施或代金抵付」,但是在卓縣長、魏縣長時代都沒辦法通過,因為這個跟彰化縣公設土地回饋原則相牴觸,原本是超過500平方公尺就必須做公共設施,所以縣府在109年9月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3次會議,提出為了加速都市計畫的進行,提高公共設施服務面積。
賴澤民強調,公共設施服務面積從現行回饋500平方公尺,修正為1000平方公尺,有29處因建物密集無法配置適當公共設施,已發展密集地區或情況特殊無法回饋合理之公共設施,可敘明原因改採繳納代金,並經縣都委會通過。
賴澤民質疑,109年9月都審會通過之後,12月車專案子火速申請,但該案只有提出繳納代金的方式,而沒有回饋20%公共設施的選項,這塊車專總面積0.5334公頃,換算成公設面積1066.8平方公尺,已經超過1000平方公尺,為什麼縣府可以允許變更通過?而且這個案子在109年12月就已通通過都委,為什麼拖到今年9月才報給內政部?
縣議員莊陞漢表示,彰化市大部分的綠地大部分在八卦山,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園寥寥無幾,所以在彰化市民生路跟三民路口如此精華的地段,1066.8平方公尺大概是2個半籃球場的大小,這個原本是可以當公園或是長照、鄰里活動中心使用的地方。
莊陞漢指出,再看另一個牛稠子的自辦重劃,光一個公設公園的位置就被都委會退件延宕2-3年之久,目前尚未通過都委會核定,為什麼這個案子用代金的方式縣府馬上通過?而且29處只有一件來申請,那另外的28件為什麼彰化縣府沒有積極的請他們來申請?請把綠地還給市民,不要用代金,不要犧牲我們市民的公園綠地來成就開發商的利益。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表示,縣府辦理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車站專用區)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5月24日第756次會議審議通過由「車站專用區」變更為「住宅區」,並敘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或折繳代金方式抵付,且該會議紀錄亦無指定回饋公園用地或為鄰里活動中心之土地。
建設處表示,縣都市計畫委員會255次會議依循內政部前開決議,請土地所有權人評估應以捐贈公共設施土地或折繳代金方式擇一辦理,案經土地所有權人評估後採折繳代金方式辦理,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並非由本府決定回饋方式及限制回饋土地用途。
建設處指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車站專用區)於計畫擬定之初為商業區、住宅區,72年變更為車站及道路用地,並於93年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將車站用地變更為車站專用區。
建設處強調,該專用區內車站因台汽客運公司民營化後閒置過久,囿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管制,致該土地無法有效利用,不僅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且易變成治安之死角,因此為改善地區環境與預防治安問題,始依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住宅區。(影片:https://youtu.be/sSuczrAANU8)
圖一: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15日針對彰化市火車站北區都市計畫提出質疑,黨團總召賴澤民表示,站在城市發展的角度,絕對支持都市更新自辦重劃能夠盡快審查,但是要在合理、合法範圍內實施。(記者林明佑攝)
圖二:彰化縣議員莊陞漢表示,彰化市大部分的綠地大部分在八卦山,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園寥寥無幾,這個原本是可以當公園或是長照、鄰里活動中心使用的地方。(記者林明佑攝)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