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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有聞必查、有據必辦」 偵辦首宗議員涉現金賄選

大成報/陳昭宗雲林 2022.11.11 19:09
新聞圖片【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查賄團隊本於「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10日查獲首位本屆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以及2位鄉鎮民代表涉嫌以現金、禮品賄選案件。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警調查賄團隊於10日通知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蕭姓候選人、樁腳及受賄民眾共25人到案。經查蕭姓議員候選人與胞弟、王姓與李姓樁腳涉嫌於10月間起,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陸續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7萬9500元,訊後認蕭候選人、王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因候選人及樁腳對案情已有所交代,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新臺幣30萬元、5萬元具保;候選人胞弟與李姓樁腳則分別諭令20萬元、3萬元具保候傳。

另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警調於10日傳訊北港鎮黃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18人到案,指北港鎮代表黃姓候選人於111年7月間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為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於10日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訊問後認候選人涉犯交付賄賂罪嫌,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80萬元具保候傳。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也表示,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司法警察偵辦議員候選人賄選案時發現口湖鄉代表王姓候選人之王姓樁腳亦涉嫌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通知候選人及其樁腳到案說明,並扣得不法所得2000元,訊問後認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因王姓樁腳向法官交代案情,諭知請回;王姓候選人則諭令15萬具保候傳。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圖說:雲林地檢署本於「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精神,攜手警調查察首宗議員候選人及2位鄉鎮民代表涉賄案件。(記者陳昭宗翻攝)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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