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110年開立之未兌領退稅支票,111年11月初已寄發「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兌領。
該局指出,退稅支票如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稽徵機關依規定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解庫。但在解庫前,納稅義務人仍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改以直撥方式匯入指定帳戶;退稅款一旦解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繁瑣費時。所以,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因逾兌領期限遭解庫後必須重新申辦退稅。
該局再次提醒,110年開立之退稅支票尚未兌領者,請記得在本(111)年底屆兌領有效期限內,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退稅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另外亦可至該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