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楠梓分局翠屏所於111年10月31日接獲報案,被害人蔡男(48歲)接獲信用卡公司簡訊通知分別於「10月31日:05時06分、05時49分、06時19分、06時58分」總共遭盜刷4筆,損失新臺幣共2156元,被害人才驚覺信用卡遺失,趕快報警處理。
員警獲報後立即偵辦,循線調閱嫌疑人盜刷四次的監視器影像後,確定皆為同一人,隨即再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疑人犯案時所騎乘的普通重機車,並於111年11月8日通知嫌疑人王男(32歲)到案說明,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並稱「信用卡是在都會公園內撿到的,想說先去加油站加個油,試試看能否順利刷卡,結果居然顯示刷卡成功,才接著前往市區某大賣場繼續刷卡消費」,王男得知自己必須面對接下來的司法程序懊悔不已,並在製作筆錄時頻頻唉聲歎氣,警詢問後依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詐欺罪函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楠梓分局呼籲,民眾若拾獲任何金錢或有價物品,請務必交由警察機關受理在案,切勿心存僥倖心態,畢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
【圖/楠梓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