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名未滿12歲兒童獨自在家,警立即啟動保護。
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廣興派出所警員唐可欽、朱國瑋於日前10時許,接獲報案,八德區龍江路有2名小朋友獨自在家沒有上學,員警趕到現場處理,敲門後有二個小朋友(高男7歲、高女5歲)前來開門,警方詢問下原來是媽媽離婚後帶小朋友與阿公同住,但是媽媽經常不在家,都是阿公在照顧他們,阿公在早上6點就出門上班了,但是有留錢給小孩子購買東西,2名小孩獨自在家無人照顧也沒去上學。
警方詢問家屬聯繫方式,但是小孩子都不知道無法聯繫,員警詢問小孩有無吃飯、肚子會不會餓,小孩表示還沒吃,員警立即前往便利商店購買麵包、熟食、水、飲料給二名小朋友吃,小朋友看到食物滿心歡喜,因無法聯繫到家屬,員警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介入處理。
2名未滿12歲兒童獨自在家,警立即啟動保護。
警方提醒民眾,若家中有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家長,要做到「一不、二要」,「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獨處、要抽空陪伴孩子、要每天抱抱孩子」,讓孩子在溫暖、關愛的環境下成長。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如發現有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讓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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