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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得逞 與被害人和解高院改判並緩刑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2.11.08 09:0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沈姓男子趁聚餐的女性友人酒醉不省人事,竟然「撿屍」性侵得逞,桃園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沈男徒刑3年8月,沈上訴二審,期間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讓被害女子原諒沈男,被害人並「尊重二審法院判決包括緩刑」,台灣高等法院因此改判沈男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沈姓男子在2020年5月26日晚間受吳姓友人邀約,到北市中山區的某餐酒館與受江姓男子邀約的被害女子及其他友人共同聚餐飲酒。到了晚間11時許聚會結束後,沈男見被害女子因酒醉意識不清,無力行動亦無法言語,就攙扶被害女子搭乘計程車投宿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的旅館。

到了27日凌晨3時許,沈男見被害女子仍意識不清,處在相類於因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致無抗拒性交能力的泥醉狀態,認有機可趁,脫去被害人的外褲及內褲,性侵得逞。

桃園地院審理時,審酌一切事證,認定沈男行為屬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4月,沈男委請律師就量刑部分上訴高院,審理期間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和解契約載明被告沈男履行和解條件後,告訴人同意原諒被告,並「尊重二審法院判決包括緩刑」。

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沈男所犯為法定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其犯罪情節,仍有情輕法重之憾,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以使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因此改判沈男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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