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23歲牟姓男子昨(6)日下午14時26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載著21歲莊姓女子,從永信路直行往領航北路方向行駛,行經路口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減速,直接撞上駕駛自小客車由永能路往永順一街方向直行的28歲曾姓男子,由於高速碰撞力道大,曾男車輛被撞到翻覆,牟男車輛則是車頭凹陷。曾男自行從車內脫困,所幸雙方駕駛及乘客共3人都只有受到輕傷。
由於高速碰撞力道大,曾男車輛被撞到翻覆。圖:讀者提供
中壢警分局表示,此次事故造成曾男左手擦傷,牟男及莊女則是手部擦傷,三人傷勢輕微皆未就醫。經警方為雙方駕駛實施酒測檢查,酒測值均為0,詳細肇事原因,警方將調閱相關資料後,再釐清相關肇事責任。
牟男車輛則是車頭凹陷。圖:讀者提供
中壢分局提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判斷路權優先之順序為,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且係採絕對路權方式實施。
警方呼籲,「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要確實遵守路權規定,因為路權的先後順序攸關不慎發生車禍後肇事責任有無、多少,用路人不能不具備「路權觀念」,而且還要身體力行,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這篇文章 【有片】路口未減速直直撞 自小客慘遭撞翻 最早出現於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