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調查,歐女身體不適,手部受傷故商請楊男騎機車搭載前往醫院看診,卻忽視楊男前一日在家裡已喝了兩瓶高粱;歐女得知楊男必須接受酒測後,便向員警求情不要為難楊男,都是因為麻煩楊男載自己去醫院就醫,如果楊男因此超標就是自己的過錯,願意代替楊男受罰。員警表示一切都按程序處理,並提供杯水讓楊男漱口,楊男配合接受酒測後,酒測值已逾法定標準值,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移送高雄地檢,而歐女除未戴安全帽外,另未勸導駕駛不要酒後開車部分(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均一併予以開單告發。歐女得知結果後非常懊惱,頻頻向員警聲稱都是自己的錯,無關楊男的事,而楊男則表示因為自己覺得酒精已經消退了,才會帶著歐女就醫,自己犯錯就由自己承擔。
苓雅分局表示,民眾飲酒經過一夜休息後,應審酌飲酒量及自身狀況,確保體內無酒精殘留後才能上路,若體內殘留酒精遭警方查獲或因而肇事,仍屬於酒駕行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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