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喝飲料自備容器做環保,未來還可以向店家借循環杯使用。環保署規定,明(2023)年起,連鎖超商及速食店必須有5%比例、也就是近800家門市,提供消費者循環杯借用服務,消費者只要在3天內返還,免支付費用或只須支付少許的押金,還能甲地租乙地還,新制明年元旦起實施。另外,自動販賣機必須開立發票,也將在明年元旦上路。
據環保署統計,今(2022)年7月起自備飲料杯優惠5元措施上路後,本來約有6%%民眾會自備飲料杯,現已提升至16%,但仍有許多民眾不習慣出門攜帶飲料杯,因此規定明年起,連鎖超商及速食店約800家門市,須提供循環租借杯服務。同時,未來營業場所將標示「免費借用循環杯」,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其中7-11及全家便利商店APP更提供民眾下載查詢。
環保署表示,為消除民眾對於循環杯的清潔疑慮,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須達到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每日自主檢驗,未來也會公告「外借杯良好服務標誌」,張貼於明顯處民眾識別參考。
環保署同時提到,只要是同家連鎖超商或速食店的循環杯,都可「甲地租乙地還」;消費者若是拿別家的循環杯消費,視為自備環保杯,同樣可享5元的折價優惠。租借押金不會超過杯子成本,若民眾逾期未歸還循環杯會扣除押金,並可能無法續借。
事實上,台北市環保局去(2021)年開始在公館、站前等商圈推出自助循環杯系統,目前7-11及全家便利商店已於部分門市試辦循環杯服務,但是借用人數有限,以全家便利商店內部資料來看,都會區、辦公區的借用比率最高。
另外,食品、飲料及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將須逐筆開統一發票給民眾,但考量業者須要時間更改設備或程式,財政部訂有1年或6年輔導期;據統計,截至目前,輔導期為1年、今年底屆滿的機台有121台,超過9成可自明年元旦起逐筆開立發票。
121台自動販賣機中,販賣食品、飲料者占107台,收取停車費占14台。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機台,雖然未到輔導期限,財政部仍建議營業人儘早因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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