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女神鄭家純(雞排妹)2年前指控,高雄醫美診所元和雅整壞她的大腿,並轉貼諸多匿名訊息,爆料該診所有不少醫美糾紛,暗諷診所醫術不佳,結果遭元和雅提告妨害名譽,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鄭家純動刀後曾在寫真集內頁提到「感謝元和雅」,且無法證明自己的大腿被整壞,公開言論讓醫美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可上訴。
▲鄭家純控訴醫美診所元和雅整壞她的大腿。(圖/翻攝自臉書/鄭家純)
判決指出,2012年3月,剛出道的鄭家純和醫美診所以廣告代言換取免費抽脂手術,約定由元和雅替鄭家純做大腿環抽手術,鄭家純則配合進行治療過程及成果照片拍攝,並提供肖像權供元和雅使用,事後還在寫真集內頁寫下「感謝元和雅診所」。
不過,2020年12月,鄭家純卻在臉書發文透露,18歲時在元和雅的抽脂手術失敗,導致她另找其他醫美診所補救,一週後又轉貼諸多匿名訊息,聲稱也有其他人被元和雅「整壞」,「這些病患都是20歲的年輕人,不知道主張自己的權利,誤信診所會幫她們修護」,甚至有人爆料元和雅的男諮詢師和護士會一邊看著女客人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私處術前照等,一起笑著討論,讓鄭家純直喊「支持挺身反抗元和雅」,令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
▲鄭家純曾在寫真集內感謝元和雅。(圖/翻攝自臉書/鄭家純)
鄭家純強調,當時她尚未成年,為了感謝對方購買她的寫真集,才會提到「感謝元和雅診所」,並堅稱術後大腿有大面積肉眼可視的凹凸不平,找了其他醫師評估後,確認原本大腿抽脂部位需要修護和補救。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若當初手術已造成大腿產生異樣,鄭家純應該不會發表在寫真集內頁提到「感謝元和雅診所」等謝詞,而且從她提出的照片等證據中,看不出任何異狀,且她轉貼他人匿名指控前,未盡查證義務,言論確實侵害元和雅商譽,判賠9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