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施家榮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北港及臺西分局等單位,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口湖鄉蚵寮村、口湖村等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53年次)、賭客蚵寮村林男(59年次)、賭客口湖村林男(63年次)等人到案,其中開設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重大,命交保10萬元候傳,賭客則分別命交保2萬元及請回。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本件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就雲林縣口湖鄉長選舉,以某一候選人讓另一候選人特定票數之輸贏方式,容任不特定人下注簽賭,因而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於3日進行搜索,扣得手機對話紀錄,並約談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賭客蚵寮村林男、賭客口湖村林男等人到案說明。其中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重大,命交保10萬元候傳,賭客2名林男則分別命交保2萬元及請回。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選舉賭盤危害選舉之公正性,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呼籲民眾若知悉有選舉賭盤之組頭或賭客,歡迎提出檢舉,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圖說: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搜索票,將涉嫌開設選舉賭盤之組頭及賭客帶回偵辦,訊後交保候傳。(記者陳昭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