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樹林分局日前接獲報案人謝民稱遭3名男子以電擊棒帶上車後,載至桃園一處墳墓區,過程中以電擊棒電擊謝民腰、臀部,之後又將謝民到三峽區某巷子內逼迫謝民裸體唱歌跳舞,並拍攝影片及將謝民1支手機拿走,另一支敲破螢幕後駕車離開。
樹林分局依規定受理謝民報案,惟經分局員警調閱沿路相關監視器及檢視畫面發現並無報案人所稱遭押迫上車情事,再者經通知疑似涉嫌人到案,製作相關筆錄後,均無報案人所稱有違法情事,樹林分局將持續追查,以釐清案情。
樹林分局提醒,針對這種沒有具體事證,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是會涉及到刑法的誣告罪,更是浪費社會資源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