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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維新觀點》四件事看台灣「民主退化」危機!

優傳媒/ 2022.11.03 07:37

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受到行政命令剝奪;選舉期間欠缺公平選舉報導與公平辯論環境;外交部駐外領事館沒收護照,形同「海外黑名單」再現;政府動輒濫用「商業機密」來掩飾貪腐決策過程;有關民主政治基礎的公民權利、公平選舉與政府問責性都受到侵蝕,這些都是台灣最自豪的民主已經出現嚴重的退化現象!(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九合一選舉拒離投票日祇剩下23天。

 

這是自2020年年初總統及國會議員選舉後,時隔兩年10個月來,台灣另一個非常重要的九合一地方選舉。這兩年十個多月來也正逢全球新冠肺炎大流行,嚴重衝擊全球各國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對全球經濟構成嚴重影響。而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的影響,更加重全球油品價格上漲,帶來成本推拉型的通貨膨脹,人民生活真的過得非常辛苦。這一次九合一地方選舉,其實等於是小英政府第二屆任期的期中選舉。

 

蔡英文總統10月25日上午出席「世界民主運動第11屆全球大會開幕式」時表示,「民主是團結人民的基本價值,也是因應重大挑戰的重要資產」,因此「台灣人民即使面對持續不斷的威脅,卻從未迴避來自威權干預的挑戰,而是迎頭面對挑戰,對抗試圖破壞得來不易民主的勢力」。總統並期盼「未來與全世界的民主人士共同強化民主韌性,捍衛共同的價值觀,重振符合國際社會利益的民主聯盟」。

 

不過從這一個多禮拜以來,蔡政府處理四項爭議的事件,其實恰恰反應在蔡英文領導下「台灣的民主,正面臨嚴重退化中」!

 

一、確診者被沒收投票權,違憲濫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然今天表示準備將確診隔離時間縮短到5天,第六天起祇要快篩陰性,就可以外出,也可以投票。快篩陽仍然不可外出,也不能投票。

(一)30萬人不能投票,恐影響18歲公民權公投案過關:

指揮中心一紙行政命令,全國將有將近30萬人的確診者與被隔離者的公民權,就被剝奪了!減少30萬人投票,恐怕影響18歲公民權公投案的過關。

居家隔離、居隔檢疫不過是行政命令,但投票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公民權。用行政命令限制民眾憲法上的基本人權,已構成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而且如此攸關基本公民權的行政命令,立法院竟然沒有開過一次聽證會,也沒有尋找可能的替代方案,也有違反行政程序正當性之嫌!

(二)國外可以?台灣卻不可以?打腫臉的民主:

疫情期間不少歐美民主國家照常舉辦選舉,包括美國總統選舉、韓國總統大選與日本參議院議員選舉等,也都透過間隔投票、不在籍投票或遠距投票等方式,讓公民得以行使投票權。反觀台灣這三年自從疫情以來,已經有罷免投票、立委補選甚至於全國性公投各種選舉,政府也沒有思考其他方案的可行性,導致公民的選舉權被剝奪,這除了是立法怠惰,更是行政怠惰!而且經過各界抗議關切,仍然不知改善。

其實可以學日本賦予染疫者可以通訊投票的方式,行使投票權。也可以學習韓國,在一般投票截止時間後,再延長兩個小時專供染疫者投票。

 

二、候選人不能公平參與電視辯論:

本次選舉電視台及紙媒報導,都祇報導主要政黨候選人,其他小黨及無黨籍人士幾手均被媒體封殺,情形比過去都更嚴重。 以台北市長選舉為例,自從正式登記參選以來,雖然本人每天都維持有公開行程與新聞稿,但電視媒體與新聞報導露出,就受到嚴重的壓縮。即便在與三位候選人同台的活動,本人的出現也完全被媒體無視,把本人完全自動消失。

而九月間三立與TVBS就已經準備舉辦台北市長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並且準備祇邀請蔣萬安、陳時中與黃珊珊三位特定候選人,並且把其他9位候選人直接排除,從九月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本人已經多次向中央選舉委員會與NCC多次提出陳情,至今政府單位完全不理不睬,電視台也我行我素、公然違法!

廣播電視台媒體負有公平報導、公平邀請參加辯論活動的責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第110條著有明文。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更明文規定電視台應遵守強制禁止規定公平報導。同法第48條規定相關的處罰規定。但NCC、中選會均怠忽職守。電視台公然違法,侵蝕憲政民主公平報導、公平辯論的基本原則!

新聞報導的公平性是民主選舉的基礎。新聞報導刻意忽略候選人、連辯論都要搞差別待遇,這樣的選舉還稱得上是民主選舉嗎?

 

三、彭文正護照被註銷,台灣又回到黑名單時代:

前台大教授、民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由於因其涉嫌爆料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遭檢方以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起訴。

彭文正因探親到美國,法院通知開庭,彭因台灣疫情管制隔離太嚴,乃委託律師出庭,並聲請視訊問訊,但法院不准。雖在尋求救濟中,但台北地方法院就予以通緝,如今護照也遭外交部扣留、廢止、註銷。

外交部引用護照條例第23條第一項第2、3款規定,「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及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5條第二項第一款,作為扣留、廢止、註銷彭文正護照的依據,但目前並沒有一個法律明文規定,被通緝者主管機關應或得扣留其護照。而護照條例第23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護照。」此規定顯然欠缺構成要件明確性!對於司法機關通知的內容是什麼?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該條欠缺明確的構成要件,如何適用?而沒有明確的構成要件,又如何能夠得到「不予核發護照」的結論?

而且彭文正並不是被通緝後,才逃跑出國;而是他人已經合法出境在國外,他被蔡英文告的誹謗案法院開庭,他因疫情管制問題未回國開庭;而且申請視訊開庭,法院不准,才在出國後被法院通緝的!對於合法出境,事後因告訴乃論的罪程序爭議而被通緝,竟然要被扣留護照、廢止護照、註銷護照,而淪為無國籍人士,顯然 手段已經踰越必要的範圍!

彭文正護照被廢止形同成為無國籍之人,而且可能在美國變成非法居留,而且不能到第三國。雖然可以專案申請返國,但對返鄉權受到如此屈辱對待,實在不是一個文明國家該對國人的態度!彭文正護照被扣留註銷這個案件,真的讓人想起戒嚴時期「海外黑名單」的故事。

 

四、高端自爆一劑840元,反凸顯陳時中「黑箱、濫權」圖利廠商:

高端疫苗從一開始就爭議不斷,可以説「高端就是弊端」!

(一)未取得EUA就採購:

由於高端尚未完成二期臨床實驗報告,在未取得EUA前,政府就先准許採購;當時大家就質疑為什麼不等到取得EUA後,再來正式採購呢?而且既然政府都已經那麼急迫要簽訂採購合約了,怎麼可能期待政府的EUA能夠把持客觀審議呢?

(二)冒進的免疫橋接:

而高端疫苗在尚未取得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有效性的臨床試驗數據的前提下,僅憑「中和抗體數據」不劣於AZ疫苗的中和抗體結果,就准許緊急使用授權,全世界僅高端疫苗在二期實驗才祇進行一半,在尚未進入第三期臨床實驗有效性試驗階段,政府就授予EUA。還沒做完就開打。

高端疫苗雖然強調的「中和抗體」數據是疫苗有效的關鍵主要指標,這點連專業界意見都相當分歧,雖然世界衛生組織(WHO)曾有討論免疫橋接,但尚未形成正式規範;且還沒有國家採取此標準,美國更是完全取消後續新冠肺炎疫苗的EUA。而且過去採用「免疫橋接」的,都是已經研究成熟的傳染疾病及疫苗。對於新冠肺炎病毒這種新的傳染疾病病毒,能否適用的確是個問題。

(三)高端就是弊端:

但去年在專家強烈反對下,衛福部仍強制通過EUA。簡直拿人民來當白老鼠。

而且當時包括我及許多人都已經提出警告,高端疫苗國際應該不會承認,最後應該是白打了。如今日本不承認高端疫苗,WHO也不承認高端。坦白講這這應該已經算是弊案了,應該要追究陳時中的責任。

(四)濫用商業機密,逃避國會、社會監督:

高端疫苗許可過程弊端重重,而後衛福部又拒絕公開疫苗合約以及高端審查會議紀錄,並拒絕公布「3+11」開放決策相關會議紀錄,濫用「商業機密」轉成「國家絕對機密」,又拒絕國會監督,等於讓「貪腐寄生商業機密」上。結果高端突然公布一劑售價新台幣840元,等於打臉衛福部的商業機密說法,更凸顯陳時中的黑箱及傲慢!如果疫苗價格可以如此「黑箱」,那其他軟體採購、公共工程採購,是否也可以如此「黑箱作業」呢?

 

五、民主退化現在進行式:

從以上的案例都可以看出,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受到行政命令剝奪;選舉期間欠缺公平選舉報導與公平辯論環境;外交部駐外領事館沒收護照,形同「海外黑名單」再現;政府動輒濫用「商業機密」來掩飾貪腐決策過程;有關民主政治基礎的公民權利、公平選舉與政府問責性都受到侵蝕,這些都是台灣最自豪的民主已經出現嚴重的退化現象!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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