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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購買前看清楚!寵物食品分裝販售 標示不明恐受罰

NOW健康/ 2022.11.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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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游庭語/新北報導】進口飼料昂貴,且大包裝每袋重達10幾公斤,不少許多寵物店私下分裝成小包裝,每包1公斤。飼主認為比較划算,且狗糧貓糧新鮮,不用擔心發霉、變質。但寵物食品分裝販售,如未詳細標示資料,就屬不合法,一經查獲,業者將面臨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為節省成本 飼料分裝販售無標示 違反動保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長謝侑達表示,今年7月時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新店區某寵物飼料分裝廠疑似將標示不明的寵物食品分裝販售,再賣給其他寵物業者。實地調查發現,業者為了減省飼料包裝成本,委託飼料廠製作飼料時,僅在大包裝上簡單標示產品編號,再送到飼料分裝包裝廠進行分裝,或賣給其他寵物業者使用。


謝侑達說,此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寵物食品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不得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3萬元罰鍰。


動保處不定期稽查 保障寵物食安


為了確保寵物飼料品質,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每年不定期前往各大寵物食品賣場進行稽核,111年截至9月底稽核231件寵物食品,包含飼料、罐頭及各式點心零食,並抽驗沙門氏菌、李斯特菌、致病性大腸桿菌、產氣莢膜梭菌、黃麴毒素、重金屬、保存劑及抗氧化劑、有害化學物質等。


謝侑達表示,檢驗結果均符合標準,但其中10件寵物食品、用品外包裝,並依規定中文標示產品資訊或未向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申報,已限期改善。上述商品如再發生標示未符規定將依動保法第29條第1項第7款,將處3萬至15萬元以下罰鍰。


謝侑達提醒,無論是進行分裝或生產製造寵物食品上架販售,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食品業者皆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產品相關資訊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並向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另需遵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確認產品中微生物、重金屬及有害物質殘留是否符合規定,印製或製作電子廣告宣傳時,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至於詳細用字規定,業者可至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申報網(https://petfood.coa.gov.tw/)「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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