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區李姓男子與友人聚餐時,被黃姓友人當眾酸他是「窮人」,氣得他買下一把25公分長的的開山刀,騎車衝入黃男所經營的車行內,對他連續揮砍近1分鐘,身中7刀的黃男趁隙逃跑至附近旅館求救,經搶救後幸運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犯恐赫危害安全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年4月。
▲ 男子不滿被友人酸是窮人,氣得買到砍人。(示意圖/)
判決指出,今年4月1日,李男、黃男與其他友人相約喝酒,黃男表示在場的所有人都是有錢人,只有李男是窮人,事後一名小姐打電話給李男時,黃男卻把手機搶走,並說了一句很難聽的話,令李男十分不滿,因此在4月6日晚間5時許,先到大北路購買開山刀,再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然後騎車直奔黃男店裡。
李男一進門,先對一旁的車行員工說「閃開」、「沒你的事情」、「把鐵門拉下來」,接著以台語狂喊「要給你死」,並持刀朝黃男身體猛砍,嚇得黃男拿起旁邊的茶几往李身上丟,還跳到沙發上用雙手抵擋,最後黃男奪門而出,李男則騎車追上,直到黃男逃至附近商旅求救,李男才肯停手,甚至自行前往後港派出所自首。黃男身中7刀,左腳腳趾肌腱也因此斷裂,所幸經搶救後撿回一命,後來李男於4月23日以LINE通話恐嚇黃男,「我要去死,邀你一起走」等,令黃男心生畏懼。
李男辯稱,「我沒有要殺人,只是想要嚇嚇他」,辯護人則聲稱,李男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並提出醫院就診病歷,診斷為「憂鬱症、復發、重度無精神病特徵」,而且並沒有攻擊致命部位,黃男的傷口都集中在手、腳,僅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主觀犯意。
士林地院認為,李男在案發前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疑似要殺死黃男後一起共赴黃泉,不僅嗆聲「要給你死」,還追上馬路,幸好黃男防衛得宜,才沒有發生憾事,且李男行兇後又有再次恐嚇犯行,因此依殺人未遂、案發後恐嚇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