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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孩子承擔父母離婚的痛

中央社/ 2022.11.01 23:48

別讓孩子承擔父母離婚的痛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101 15:48:37)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民國110年全台灣離婚對數4萬7888對,已連續4年下降;婚齡中位數為7.95年,又以婚齡未滿5年占34.75%為最多,創下近10年新高。上述數據顯示,許多婚姻關係僅維持5到8年的時間便以離婚收場,婚姻走到最後,經常看到的是雙方互相攻擊、謾罵,為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問題而走向法院,當父母關係破裂,孩子卻只能承擔與接受,不論是父母還是孩子,心都受了傷...

高雄「張老師」長期協助高雄市政府受理有關離婚、改定監護權等案件的訪視調查業務,從訪視過程中,發現許多夫妻面對婚姻關係的結束,但卻把孩子的監護權當成輸贏的利器,離婚後未能取得孩子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的一方,有時也因此失去了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機會,也讓孩子在父母間為了表現忠誠而刻意表現非真實的行為,然而離婚後的父母,如果能友善合作,才是真正對孩子是有利的,雖然無緣繼續當夫妻,但我們仍是孩子的父母,孩子的成長每一刻都彌足珍貴,任一方也都不想錯過,那在離婚衝突的關係中,我們該如何放下仇恨、對立,和對方成為「合作式父母」呢?

「合作式父母」的意函是指,雙親不論在孩子的教養、生活等事項上,能保持正向合作,不會因雙親的關係變化,而終止共同身為孩子父母的身份角色。對於離婚的夫妻來說,要合作確實不容易,但若能做到下列幾點,對孩子的生活適應及心理調適也會有所幫助:

1. 先了解自己的角色已經不是夫妻,但還是孩子永遠的父母。

2. 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或分居不是他們造成的。

3. 不逼孩子與自己同盟,不為難孩子。

4. 讓孩子能與對方保持聯繫,不讓孩子失去任一方的愛。

5. 不過度補償孩子,避免孩子誤會愛他就是給他錢和禮物。

對孩子而言,不論父母是否離婚,給爸媽的愛是平等的,但面對生活的變動,不能再與雙方共同居住,或是當父母無法友善合作時,孩子也會擔心父母對他的愛會不會因此而消失,此時的孩子不論身心都是脆弱的,也可能會出現一些行為議題,如:情緒波動大、易怒、易哭、拒學、拒絕合作…等,當孩子出現行為問題也會讓正在離婚中的父母更加混亂。此刻,雙方不妨先停下腳步,看看孩子的需要、孩子的情緒,練習不把自己的憤怒、悲傷加諸在孩子身上,那即便是在離婚家庭中的孩子,也可以不用面臨對父母忠誠的兩難,而是能在愛裡好好的成長。當您再婚姻、親子關係中感覺到徬徨、無助,別忘了,高雄「張老師」會一直陪伴您,可撥打「張老師」1980-依舊幫您免費公益專線,將會有張老師在線上幫助您紓解壓力,與您共同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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