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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檢警調查賄有斬獲 一日三破現金禮品賄選

勁報/陳昭宗雲林 2022.10.30 16:20
新聞圖片【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剩不到1個月時間,雲林地檢署及警、調、移民、政風所組成之選舉查察團隊,於10月27日一日內接連查獲3件賄選案件,積極展現查賄決心。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東勢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指示吳姓樁腳於10月間,以每票現金新臺幣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蔡少勳檢察官於2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該吳姓樁腳獲准後,經蒐集相關事證,於27日指揮臺西分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將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拘提到案,訊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吳文城也說,雲林縣議員第五選區(四湖、東勢、臺西、麥寮)某吳姓選民,10月間致電向蘇姓議員候選人稱願賣票以支持蘇姓議員乙情,經蘇姓議員嚴詞拒絕,該吳姓選民涉有投票權之選民向候選人要求賄賂罪嫌,蔡少勳檢察官接獲情資後,指揮警調等多日蒐證,27日約談吳姓選民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有投票權人要求賄絡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諭知2萬元具保候傳。 而褒忠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於10月間以價值200元醬油禮盒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黃薇潔檢察官指揮警調多日蒐證,27日約談張姓代表候選人及選民等4人到案說明,選民均自動繳回不法所得之醬油禮盒,張姓鄉代候選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尚未達羈押之必要性,諭知5萬元具保候傳。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買票、賣票均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圖說:雲林地檢署及警、調、移民、政風所組成之選舉查察團隊,一日內接連查獲3件賄選案件,積極展現查賄決心。(記者陳昭宗翻攝)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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