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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老公寓發現有「它」 免費用爽賺一波?內行人曝:問題一堆還買貴了

好房News/ 2022.10.27 21:57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根據現行法規,一般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層數在六層以上的就必須要設置防空避難設備,一般大樓都會規劃兼做停車位使用,不過對於老公寓來說,由於面積和動線等影響,並不適合用來停車,這時這個地下室該怎麼用、由誰用就需要注意了。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看了一間有著地下室的公寓,向仲介詢問和一般的公寓差別在哪,但是仲介卻吱吱唔唔,讓他好奇如果購買這一類的產品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舊公寓地下室多無登記產權,但仍屬公共設施。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舊公寓地下室多無登記產權,但仍屬公共設施(圖/資料中心)
 
許多網友都提醒,因為多雨的緣故,在台灣的地下室相當的潮濕,也很常出現淹水情形,表示「淹水,之前去看信義路六段的一樓 地下室積水要用抽水馬達」、「很濕,感覺只能當倉庫,不然對身體不好」;此外,過去由於產權不清,常常出現地下室被一樓戶占用,屋頂平台則被頂樓戶占用的狀況,也需要特別注意。
 
也有內行網友提到了除了一樓占用及潮溼積水的問題外,在房屋權狀部分也要注意,因為有些人會去補登公設,把地下室補登起來,因此權狀裡會被灌入無法使用的地下室面積,此外由於地下室通常是防空避難室,依法不能有任何固定裝潢與隔間,因此如果占用者如果有隔間,在消防檢查時有可能被罰款,此外如果真的發生空襲的話,公寓也必須要開放給民眾進入避難。
 
一般來說,老公寓補登陽台面積的情況較為常見,因為陽台僅屬於個人的產權,不過地下室的補登由於需要所有住戶都同意,因此不管是難易度或是費用上都會較高。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曾解釋,舊公寓地下室雖無登記產權,但屬於建物登記簿中的任意登記,等同公共設施,是全體住戶共有、共用,買主若要享有專用權,需依相關法規召開所有權人會議,經同意後才能有專用權;因此民眾若要買舊公寓,須注意相關使用權利,地下室通常無法獨有。
 
如果想要購買地下室層,也需要注意謄本中所註記的地目和用途,過去就曾出現有人購買一戶在地下室的房子,當要將戶籍遷入時,才發現該屋居然是「防空避難室」,門牌是屋主自己製作,水電也是偷偷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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