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申請延分期繳稅 3年核准近1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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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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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家嘯 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政府祭出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以降低民眾負擔。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自2020年1月5日到今(2022)年9月底止,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申請案件,合計約9.3萬件,申請金額為1,206億元,核准件數共9.2萬件,核准金額達1,193.5億元。進一步區分,延期繳納共核准3.4萬件,核准延期838.6億元;分期繳納核准5.8萬件,金額為870.7億元。

  新冠肺炎疫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超過3年。

  去(2021)年底稅捐稽徵法大規模翻修,財務困難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依據修正公布的「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一,發生財務困難、鉅額補稅或者其他縣市政府認定符合之分期繳納地方稅,無法在期限內繳稅,可加計利息申請延、分期繳納。

  統計顯示今年1月5日到10月15日,申請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有321件,金額為1.57億元。其中綜所稅為最大宗,有218件,金額為1.05億元;房地合一稅有57件,約0.19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45件,金額0.3億元,為申請延分期繳納最多的前3大稅目。

  財政部表示,申請延分期繳納的原因,多半是因為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目前還未發生鉅額補稅案件而申請延分期繳納情形。另外,儘管房地合一稅是針對出售房屋的交易所得課稅,但有些納稅人因為財務困難才賣屋,出售房屋的交易所得先用以償債,所以無法繳清房地合一稅,因此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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