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49%燒傷「永遠無法排汗」!18歲女獲賠397萬
8年前的「八仙塵暴」造成多人死傷,其中一名傷者為年僅18歲的薛姓女子,她因全身高達49%大面積燒燙傷,且永久無法排汗,向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提告求償。高等法院19日宣判,呂男和2家公司共需賠償薛女332萬元,2家公司另需賠償薛女60萬元,還需賠償薛父5萬元,全案可上訴。

▲ 薛女參加八仙樂園舉行的彩色派對,卻遭遇塵爆。(示意圖/Shutterstock)
回顧案情,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中的「快樂大堡礁」、「艷陽邁阿密」等區域舉辦「彩色派對」,當時18歲的薛女購票入場,怎料現場色粉噴灑濃度過高,結果發生粉塵爆炸,造成薛女全身49%燒燙傷、全身永久性無排汗功能等傷害。
薛女及父母主張,八仙公司未注意在半封閉空間使用大量粉塵,且在高溫燈光照射下,容易有塵爆風險。此外,八仙公司未通報交通部觀光局,活動場地也未依相關法規申請雜項執照,就逕自出租給瑞博公司,讓瑞博公司與玩色創意共同舉辦「彩色派對」活動,才會釀成意外,因此決定向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呂男、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連帶求償醫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1017萬餘元,薛女父母也各求償200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提供彩色派對服務的2家公司均不符科技或專業水準,呂男身為2家公司的負責人,也是現場總指揮、活動主辦人,應依公司法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呂男和2家公司賠償薛女257萬餘元,以及75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共332萬餘元,至於八仙出租場地的行為,與塵爆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八仙、陳柏廷等人無需負賠償責任。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還加碼判決2家公司應再連帶賠償60萬餘元,總計賠償薛女392萬多元,另需連帶賠償薛父精神慰撫金5萬元,同時認定八仙、陳柏廷等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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