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北部某大型醫院宋姓主治醫師休假期間得知病患休克,緊急從家鄉出發,凌晨開國道飆車北上,期間時速高達161公里,因而遭罰掉扣汽車執照6個月。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地院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宋姓男子是北部某大型醫院的主治醫師,今年6月休假返鄉時,突然接到院方通知,有病患休克,於是凌晨駕車北上,行經有測速雷達路段時,時速高達161公里,比該處規定的100公里還高出61公里。
圖/宋姓醫師接獲病患休克的消息,立即從家鄉出發,一路狂飆北上。(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宋男因此被國道公路警局開單舉發超速,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得知,依照相關條例,吊扣宋男駕照6個月。宋男感到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宋男主張,他因為從事醫療工作,休假返鄉期間遇到病患休克、急救,因此緊急想返回醫院處理,是為了避免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
宋男說明,是因為內心焦慮,所以顧不上道路的速限,加上當時已是凌晨,沒有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他願意繳納罰鍰、服從道路安全講習處分,但希望能撤銷吊扣駕照的處分。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男被拍超速的路段限速100公里,已經超速61公里,將導致視野大幅變窄、心理也可能因此緊張,對於前方的突發狀況,將難以即時、準確、妥善處置,如果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嚴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損害難以估計。
而雖然宋男當時有緊急危難的狀態存在,且客觀上出於不得已,主觀上也是出於救助的意思,但採取的方式並非唯一且必要,也沒有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難以認定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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